RoHS指令适用范围:
适用于11大类产品: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及通讯设备
4. 消费性设备
5. 照明设备(白炙灯泡和家用荧光灯除外)
6. 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途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
8. 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 检测与控制仪表
10. 自动售卖机
11. 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器设备,包括线缆及其他零部件。
RoHS指令核心内容:
2003年2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禁止使用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正式公布,该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的电气电子产品应符合有害物质禁用指令。该指令主要对八大类产品中的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含量进行限制。
① 铅(Pb):1000mg/Kg;
②汞(Hg):1000mg/Kg;
③镉(Cd):100mg/Kg;
④六价铬(Cr6+):1000mg/Kg;
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 ;
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注意:mg/Kg即PPM百万分之一。RoHS指令对六种物质的最大浓度限定值作了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每件元件、配件可以按此限量生产。因为这里的最高限量指的是整机产品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RoHS2.0限制物质:
2015年6月4日,根据修订后的RoHS指令(RoHS 2),欧盟委员会宣布新添加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和DI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