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2.0正式发布及实施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02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最长有效期: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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