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认证标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8-29
中国rohs管理条例
在2006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指出,污染控制管理将采取以标准为核心,“立法+制定标准+行政干预”三位一体的工作框架。他说,“从源头抓起,立法先行”,在制定《管理办法》后,要在立法的强劲势头推动下,制定出相关的标准,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基础夯实。
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包括:
范围:由电子信息产品扩为电器电子产品,包含有关材料及元器件。
目录:由《重点管理目录》转为《达标管理目录》。
合格评定模式:由国推自愿性认证转为正在研究中的新型合格评定制度(或以自我声明、国推认证、强制性认证等组合方式呈现,企业或可自行选择,根据模式不同,后期监管的频次、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最终文件为准。
《管理办法》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标准:
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和多臭苯醚)的测定》
SJ/T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SJ/Z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2017年6月29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持续到2017年7月28日。
为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降低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016年1月6日工信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RoHS2.0),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满足限量要求,并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目录外的电器电子产品仅要求满足标识要求。
此时拟纳入中国RoHS2.0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如下: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对于电子信息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我国企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有害物质替代技术、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要达到欧盟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是一家或几家企业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而必须依靠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RoHS将促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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