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化妆品有哪些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11
按马来西亚化妆品法规要求,所有化妆品在马来西亚上市前,必须先向马来西亚的国家药品监管机构NPRA通报。希望将化妆品在马来西亚销售的外国公司,首先必须指定当地的代理商(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作为化妆品通报证的持有人(CNH)。指定的代理将负责所有与产品通报有关的事项.所有提交给NPRA的文件和材料都必须使用马来西亚文或英语。
化妆品通报证书持有者(CNH)C指负责将化妆品投放市场的公司。CNH必须是本地注册的公司或法律实体,有永久地址,并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其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备忘录和章程”中所列的健康/化妆品产品有关)。CNH要负责提供产品的信息文档(PIF),PIF要是马来语,或英语。
化妆品通报必须通过网络在线通报,通报申请者必须先注册登记成为网络注册系统的成员,取得登陆权限,登陆后填好申请表,并付费后后通报号码生效。
化妆品通报必须通过NPCB网络在线通报,通报申请者必须先注册登记成为网络注册系统的成员,取得登陆权限,登陆后填好申请表,并付费后,1-3工作日后通报号码生效。
每款产品和它们的每款派生型号都需要通报,并要缴纳申请费.通报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新通报.未能在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月重通报的,原通报号失效,要重新申请新的通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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