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在日常使用过程当中可为环境及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一些物质,就被决议添加进一个清单中,而这个清单就称为高度关注物质清单,凡是出口到欧盟范围的高度关注物质均有含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REACH法规规定:
1.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含量超过0.1%(w/w),但是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
2.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含量超过0.1%(w/w),同时每年的出口量超过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通报的义务。
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到欧盟将会受到处罚,最常见的处罚是欧盟海关拒绝该产品进口,仓库扣押货物不能提货等,另外,也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
在此,德国莱茵TUV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自身产品的技术性评估工作,通过检测等手段确定产品是否含有SVHC物质。如年出口量超过1吨且某个SVHC在产品中的含量超过0.1%(w/w),一定要向ECHA进行通报,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No Data,No Market”,截至目前REACH法规依旧参照二十批197项SVHCs。是否会出现新的更改,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