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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最新要求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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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问答
 
  当你想要快速get权威法规资讯时,当你需要确信时,《EBO知识堂》系列助你点亮技能包!☺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REACH法规最新要求十问十答~
 
  Q1:SVHC候选清单第20批物质共有多少项?
 
  EBO答:2019年1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4,4'-(1,3-二甲基丁基)二苯酚、苯并(k)荧蒽、荧蒽、菲、芘共6项物质加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该清单已增加至197项物质。
 
  Q2:欧盟公布的新一批SVHC咨询清单都包含哪些物质?
 
  EBO答:2019年3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SVHC的新一批咨询清单,具体物质包括HFPO-DA、甲二醇乙醚乙酸酯、TNPP等3项物质。公众咨询将于2019年4月29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1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此外,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2月7日向WTO通报拟加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4-叔丁基苯酚也很可能同时作为第21批物质列入。
 
  Q3:SVHC候选清单中的铅物质超标是否有相关豁免,例如铜合金材料中的铅?
 
  EBO答:REACH法规中与SVHC候选物质相关的义务不受其他法规、要求的影响,企业不能因为欧盟RoHS指令有对部分材料中铅的豁免而免除履行REACH规定的义务。
 
  因此,只要产品中铅有超过0.1%,企业就需要履行告知义务,若物品中含量>0.1%的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企业还应履行通报义务。
 
  Q4:SVHC信息数据库预计何时创建完成?
 
  EBO答:2018年7月生效的废弃物框架指令的修订指令(EU)2018/851规定,任何符合REACH法规定义的物品供应方,若其物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应从2021年1月5日起,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相关信息。ECHA预计于2019年底创建完成SVHC信息数据库,并于2020年初开始接收相关企业的SVHC信息。
 
  ECHA也发布了SVHC信息数据库指导文件草案,提出“以物品为中心”的通报模式,通过“唯一识别号”来规范和简化物品中SVHC信息在供应链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传递,也给出了在数据库中需要提交的基本信息和信息传递的对象以及对数据库的期望。
 
  Q5:SVHC候选物质清单与REACH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有什么区别?
 
  EBO答:SVHC是指高度关注物质,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每年会向欧盟执法机构收集两至三次SVHC的信息,各国执法机构按照REACH法规规定提交提案,随后展开公开评议。公开评议结束后,欧盟成员国委员会参考评议结果进行研究讨论,ECHA将确定最终将哪些物质纳入“候选清单”。“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即为SVHC候选物质。针对SVHC候选物质,企业需满足针对物品的告知、通报等要求。
 
  这些物质有可能会进一步纳入REACH法规附录XIV授权清单。若在欧盟境内使用授权清单物质,则应向ECHA申请授权。
 
  Q6:REACH附录XVII目前增加至多少项?哪里可以找到欧盟官方的完整清单?
 
  EBO答:2018年10月12日,欧盟发布附录XVII的修订法规(EU)2018/1513,新增对纺织品中33种CMR1A,1B类物质的管控要求:在2020年11月1日之后,服装及其相关配件、除服装外的纺织品(正常或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接触皮肤程度与服装类似)、鞋类中若含有这些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规定限值,则不得投放市场。
 
  至此,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增加至第72项,但由于在之前的修订中有部分项目被删除,因此目前清单中总项目数为69项。
 
  企业可以在ECHA官方网站查看附录XVII完整清单,网址:https://echa.europa.eu/substances-restricted-under-reach。
 
  Q7:REACH附录XVII针对第51条邻苯二甲酸酯要求有哪些修订?电子电气产品是否需要满足新要求?
 
  EBO答:2018年底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05,修订附录XVII第51条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该法规新增一项邻苯二甲酸酯“DIBP”,并将第51条管控范围由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塑化材料扩大到所有物品中的塑料材料。同时还给出了“塑化材料”、“长期接触皮肤”、“儿童护理产品”的新定义以及特定的豁免条件。新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7日。
 
  欧盟RoHS指令管控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包括电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法规(EC)No1935/2004及(EU)No10/2011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等特定产品不适用于该要求。
 
  Q8:REACH法规在欧洲执行的情况如何?
 
  EBO答:REACH法规由于要求非常多样,其执行方式也随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并且整个层面有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协调,各类环保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于REACH的执行也会积极推动。目前在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中有超过50%的化学危害案例是由于违反REACH法规(如镍释放量超标、增塑剂含量超标、含有石棉等)而被通报。
 
  此外,部分国家还进行了专项执法,如北欧五国近3年间对市场售卖的253款产品抽查发现54款产品有限制物质或SVHC候选清单物质超标的现象;瑞典2019年3月发布的针对含软塑料产品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有部分企业不符合REACH附录XVII的要求或未能提供SVHC候选清单物质信息。这些执法和调查充分体现了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高度重视。
 
  Q9:欧盟2019年是否会开展REACH联合执法行动?
 
  EBO答:2019年欧盟会开展第八次REACH联合执法行动(REF-8),本次执法行动由16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检验员和海关当局共同参与合作,其中包括针对进口商品REACH和CLP法规的符合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将由今年3月持续至秋季,包括核查REACH法规限制要求中镉、镍、铅等限制条款的符合性,以及化学品是否对所需的安全信息进行了标识。一旦发现产品不合规,将立即停止进口,同时今后也将禁止该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该执法项目的最终报告预计于2020年年中发布。
 
  Q10:针对REACH法规,EBO可为企业提供哪些解决方案?
 
  EBO答:目前EBO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REACH法规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
 
  1)培训与咨询:EBO可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培训,制定REACH符合性策略提供技术支持;
 
  2)SVHC候选清单和附录XVII物质的测试服务:EBO的测试服务能够为企业判断产品中这些化学物质存在与否提供可靠的证据,为企业符合REACH要求打下基础;
 
  3)SDS服务:EBO能够为企业制作符合欧盟REACH要求的SDS,协助企业在供应链内传递有效化学品毒理特性,确保化学品安全使用;
 
  4)REACH符合性声明服务:在对企业产品的REACH义务进行分析,并对企业已经开展的管控工作进行一系列评估的基础上,EBO可为符合REACH要求的产品出具REACH符合性声明,助企业一步到位证明产品的REACH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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